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植物保护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5-02-21  

为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吸引和选拔更多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东农研字[2024]20号)文件要求,制定植物保护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即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分批开展、保障重点;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实施,负责学院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学院考核结果的审核及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东

成 员:向文胜  程晓非  丁 伟  张俊华  李永刚  于洪春

秘 书:陈元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赵东旭

成 员:李昊书  李秋月  张 贺  相欣雨

三、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报考资格

1.硕博连读考生

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申请。

2.非定向应届硕士考生

申请者须为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非定向应届硕士考生。

(二)报考条件

所有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者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在入学时应取得硕士学位。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5.申请者外语水平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硕士期间各学期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等级制不低于B级);

(3)雅思成绩不低于5分或新托福不低于65分或新GRE不低于170分;

(4)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5)若外语水平不符合以上(1)至(4)条件者,则复试考核中外语能力测试得分须在6分及以上(10分满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招生学科、计划及导师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一批)》(以下称招生专业目录)。

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第一批)

学院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研究方向代码

研究方向名称

报名及应试语种

招生导师

招生人数

017植物保护学院

090401

植物病理学

00

不区分

程晓非(1)

1

090403

农药学

00

不区分

向文胜(1)

1

五、复试考核

材料审核(2025年2月25日-27日)

申请人须按要求,在2月26日下午16时前提交相应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院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或申请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电子版申请材料(1)至(13)项所有材料和对应的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学院审核并留存恕不退还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时,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原件),录取后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电子版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箱:zbxx1608@163.com。

纸质版材料可在复试考核当天上午8点交到植物保护学院313办公室

)复试考核(2025年2月28日-3月5日)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2025年3月5日进行(暂定);考核形式:线下面试。

上午:9:00开始,植保学院327会议室、4楼会议室。

2.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五方面,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该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50分)

主要对申请者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热点问题、研究动态等方面的掌握情况,以及在实验、实践中对知识运用的综合运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科研创新(实践应用)能力(30分)

主要考核申请者近三年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考查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情况。

A.科研成果(满分20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已发表论文、科研课题、专利、获奖、著作教材等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单项或各项成果累计评定得分结果上限为20分。

发表文章评定标准

l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一区及以上SCI论文每篇20分,中科院分区二区SCI论文每篇12分,中科院分区三区四区SCI论文、EI、北大核心期刊TOP25每篇8分。

l第一作者发表北大核心期刊TOP25以外文章,每篇5分。

l学生为一作或导师为一作,学生二作,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每篇5分。

l共同一作中科院分区一区、二区SCI文章,只认排名第一的文章5分。

l第一作者发表Note类型的文章5分(仅限计算1篇)。

说明:以上文章可累加,截止申请结束日论文必须见刊。

科研课题评定标准

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12分;主持省部级课题10分;主持厅局级课题5分;主持横向课题5分。以上课题参与者前三名有效,成绩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8、0.5。

专利评定标准:发明专利第1名记10分,排名第2记5分,排名第3记3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5分,排名第2记4分,排名第3记2分。

著作、教材评定标准

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教材12分,排名第2记8分,排名第3记5分;第一主编出版省部级教材8分,排名第2记5分,排名第3记3分。以上仅认定1部。

获奖评定标准

排名第1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12分;排名第1获得省级以上三等奖10分;排名第1市级奖励8分;以上获奖排名第2记5分。以上仅认定1项。

B.考生科研计划书(满分5分),由复试考核小组(含导师)根据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评定。

C.科研潜力(满分5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情况表现确定。

(4)外语能力(10分)

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

A.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6分)

B.以下成绩仅认定1项,不累计加分:

大学英语四级、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为70分及以上分数(等级制不低于B级)(2分);

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4分);

雅思成绩达到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170分及以上,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经历(4分)。

(5)综合素质(10分)

主要考核申请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心理状况、社交礼仪等方面。

3.考核成绩

复试考核成绩为申请者最终录取成绩依据,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四部分成绩加和组成,满分10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各部分成绩低于该项分值60%者、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列分数参照小数点后三位复试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学院须在复试考核结束后,按学校要求将复试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体检

体检工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录取原则

获得支持计划的导师根据支持计划数对报考该导师的考生按照复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七、学费及学制

学费每生10000元/年,学制4年。

八、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13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发放标准:每生3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四)东北农业大学“三助”津贴

(五)社会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按我校学工部文件执行。

九、信息公示

最终拟录取名单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与“申请-考核”工作,须主动申报,且相关人员应依规进行回避。

(二)考生在申请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三)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本方案由植物保护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451-55191608,联系人:陈老师




东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