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草案)
(适用于2023级学生)
为做好植物保护学院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教学厅[2026]1号)精神,结合《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2号)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东
成员:向文胜 程晓非 丁 伟 张俊华 于洪春 李永刚韩玉军谢桐音 李昊书 张 贺
秘书:秦祁
(二)学院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赵东旭
成 员:李秋月 陈志强 杨春博 宋佳 晁璐(学生)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
要求,结合《东北农业大学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执行。
(二)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执行。
(三)推免生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考核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三、推免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全日制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 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 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 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3]2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资格审查不予推荐情形
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原则,将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作为资格审查核心内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政治表现考核。将学生政治立场与政治态度作为首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学生理想信念、政治觉悟,重点掌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对政治立场存在偏差、政治表现存在问题的学生,不予推荐。
(二)思想道德考核。全面考察学生道德品质、文明素养、集体观念与日常现实表现,前六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低于满分的60%),不予推荐。
(三)学术诚信考核。坚持把科学精神、学术操守纳入推免资格审查重要环节,从严审核学生学术诚信情况,对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不予推荐。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东农教字〔2021〕77号)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均以学校出具的正式处分文件(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为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依据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违纪处分考核。严格开展校纪处分情况核查,凡受到学校各类纪律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与推免遴选。
(五)弄虚作假行为。推免过程中存在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推免成绩由智育成绩和创新能力成绩构成,各部分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计算,权重比例分别为90%和10%。各部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推免成绩并列时,智育成绩高者优先,若智育成绩也一致,则增加保留各部分成绩小数点后位数重新计算。
(一)智育成绩
指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四年制专业核算前3学年、五年制专业核算前
4学年成绩,以学校本科生院统一核算成绩为准。
(二)创新能力成绩
由学术科技竞赛奖项(60%)、课题研究成果(20%)、论文(20%)三部分构成。学生同一内容成果获得多项竞赛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加分。对社会反映问题较多、认可度较低的赛事或刊物,要从严审核加分资格。
1.学术科技竞赛奖项
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及相对应的省级学术科技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具体的竞赛名单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A、B、C类赛事)认定结果的通知》(东农教字[2026]15号)。
2.课题研究成果
学生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按期结题。
3.论文
学生在SC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会议论文),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
术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具体参考《植物保护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东农植保研发[2026]1号执行。
四、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进行推免:植物保护专业推免计划数17名。
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3日,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制定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上报本科生院审批。
(二)9月8至9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东北农业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由辅导员老师统一收取,待我校推免生资格公示期结束后,材料原件统一返还给学生。上报截止后将不能进行补充上报。
(三) 9月11 日,学院完成推免工作,将推免名单、成绩等信息报送本科生院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本学院内公示,并上报纸质版《学院推荐决议》、《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成绩打分及整体排名表》,上报电子版《获推免资格学生信息数据库》及获得推荐资格学生的pdf版成绩单。
(四) 9月13 日,本科生院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对学院上报的《学院推荐决议》、《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成绩打分及整体排名表》等信息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决议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科生院网站公示。
(五) 9月20 日,本科生院将公示后的推免生推荐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教育部。届时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和招生报名。
六、推免成绩计算及排序办法
学生排名的推免成绩由智育成绩、创新能力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构成(各部分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计算)。如推免总成绩相同,按智育成绩优先。
推免生成绩=智育成绩(90%)+创新能力成绩(10%)。
(一)智育成绩:共90分
智育成绩=学生6个学期智育总学分绩÷30×90
智育学分绩以本科生院提供的为准。
(二)创新能力成绩:共10分
创新能力成绩包括学术科技竞赛(60%)、课题研究(20%)和论文(20%)三个部分。
1.学术科技竞赛奖项:满分6分。
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及相对应的省级学术科技竞赛等大赛中荣获奖励,具体的竞赛名单见《东北农业大学关于公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A、B、C类赛事)认定结果的通知》(东农教字[2026]15号)。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6分 |
3分 |
二等奖 |
5分 |
2分 |
以上奖项排名前5名有效,上表分数为主持人加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在总分基础上乘系数0.8、0.6、0.4、0.2,同一件作品参加多次竞赛只加一次分,取最高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比赛奖项,按最高比赛等级计算,不累积加分。如奖项设有特等奖,则认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进行加分。
2.创新能力成绩:课题研究成果,满分2分。
学生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按期结题。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1项2分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主持1项1分
以上项目前5名有效,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系数0.8、0.6、0.4、0.2,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积加分。
3.创新能力成绩:论文,满分2分。
学生在SC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会议论文),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学生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SCI期刊论文(JCR分区)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一区2分、二区1.5分、三区四区1分 |
1分 |
上表为第一作者加分,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第三分别乘系数0.8、0.6,要求申请推免截止日期前论文见刊或在线可查。
(三)思想品德成绩
按《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德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前六学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成绩低于满分的60%)不予推荐。此部分单独考核,成绩不计入推荐成绩。
七、推免工作要求
1.严格按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和《东北农业大学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开展推免工作。
2.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时做好推免工作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3.推免成绩由智育成绩、创新能力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构成(各部分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计算)。比例分别为90%、10%。各部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推免生遴选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5.推免生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6.遴选过程中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应试倾向。
7.推免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
免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给推免工作造成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国家支教团计划由校团委、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遴选工作,学院不负责相关遴选工作。
9.回避制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成员、本单位教职工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本科生院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本科生院报备。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教职工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若与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学校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学院教职工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存在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及其他利益关联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本科生院提交书面报备声明。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分别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和推免录取资格。
八、注意事项
(一)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均应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复试、待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未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推荐名单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
的有关信息。
(二)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谨慎确认待录取操作。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申诉渠道
电话:陈老师15174698997
邮箱:neau_czq@163.com
该实施细则由植物保护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26年9月5日
投稿:陈志强
编辑:宿 亮
审核:李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