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植物保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农业硕士(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植物保护)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1-14项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1.发表G4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2.在高水平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不含各层次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其中研究生参与撰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3.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署名有效);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1项(署名有效);
5.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署名有效);
6.国家一级学会或其专业委员会评选出的科学技术奖(署名有效);
7.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1项(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8.以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署名有效);
9.参与标准撰写(署名有效);
10.获得农药新品种认定1项(署名有效);
11.参与技术成果转让单项到校收益不低于10万元(署名有效);
12.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国奖排名前3、省奖排名第1);
13.参加与植物保护学科密切相关的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进行口头报告或发表会议论文并进行会议现场宣读;
14.获得植物保护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农作物植保员五级》《无人机驾驶员四级与五级》。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2个A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号)(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G0、G1、G2、G3、G4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2025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